张军:推动人民法庭工作高水平发展再上新台阶

来源:火狐体育官方网站下载    发布时间:2026-07-16 22:33:54

  习高度重视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强调“全方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工作的基础在基层”。人民法庭是基层法院的派出机构,是基层中的基层,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对于夯实审判工作根基,以高质量司法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具备极其重大意义。新时代新征程,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及人民法院“六五改革纲要”,紧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示范,推动人民法庭总体布局更优化、功能定位更精准、基本的建设更规范、队伍素质更加过硬,更好地发挥做实定分止争、维护公平正义、服务城乡发展、保障社会安宁的重要职能,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方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人民法院是党绝对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人民法庭处于司法审判的最基层、最前端,政治属性强、政治要求高,必须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第一,深刻把握人民法庭工作的政治属性。人民法庭是审判领域贯彻党的创新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最后一公里”,也是司法服务人民群众的“基层第一线”,这决定了人民法庭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属性。人民法庭是党在基层的法治窗口、执政触角,其作用发挥、形象树立,必然的联系人民群众对党的执政理念、大政方针的感受,必然的联系人民群众对党的领导的衷心拥护、对社会主义法治的信任信仰。人民法庭离群众最近、服务群众最直接,办理的案件多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身边“小案”,一定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更看重方便群众诉讼、保障群众权益、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更看重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把人民法庭工作和基层法治建设深深植根于人民。人民法庭制度既重裁判又重调解、既讲法律又讲情理、既重定分又重止争、既重坐堂问案又重巡回办案、既重依法办案又重协同治理,这既是鲜明中国特色,更是显著制度优势,要坚持好、发展好。要深刻认识人民法庭工作的鲜明政治性、政权性、人民性、法治性,始终以习法治思想为“纲”作“魂”,切实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立足基层把中国特色、制度优势转化为司法效能、治理效能,助力把党的执政根基筑得更牢、夯得更实。

  第二,自觉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基层是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的多发地、高发地,立足基层运用法治调节好利益关系、疏导好社会矛盾,事关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事关城乡建设发展,事关基层社会安宁,这是人民法庭设立初衷、使命所系。要增强大局意识、全局意识、法治意识,无论法庭布局优化、功能定位,还是办案理念、办案机制,都要善于从政治和全局高度认识和把握。人民法庭办理案件虽“小”,但每一件都不能简单、机械地满足于形式上、程序上的所谓“依法办”,都要考虑有利党和国家关于城乡基层改革发展稳定政策的落实,有利基层依法治理、良法善治目标的实现,有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公序良俗的弘扬,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因此,也必然对乡村全面振兴、城乡融合发展、基层社会治理等政策把握,对乡村振兴促进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运用,对村规民约、乡风民俗、人情世故等社情理解,提出更加高的要求。政治、社会效果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实现。要坚持依法办事,恪守公平正义,越是利益冲突尖锐、矛盾问题复杂,越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分析解决,立“明规则”、破“潜规则”,以规则之治救济权利、平衡利益、定分止争、维护公正,为城乡建设发展、基层长治久安夯实法治根基。

  第三,融合推进人民法庭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支部建在庭上”是人民法庭工作长期以来形成的基本经验和重大优势,新形势下必须巩固深化、发扬光大。要立足人民法庭人员少、党员少的实际,探索相对灵活的组织建设机制,符合党支部、党小组设立条件的都应设立。党组织重在实质运行、发挥作用,要聚焦人民法庭功能定位、履职要求,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提升干警党性自觉和政治能力,从始至终坚持以党建引领司法裁判、服务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基层治理。要结合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处理好依法定分和更重止争、司法办案和服务治理、自我评价和群众感受等辩证关系,既要显绩、更重潜绩,让“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在司法审判基层一线形成更多生动实践。

  随着时代发展、形势变化,人民法庭职能作用被赋予新的更丰富内涵,肩负更重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审判责任。

  第一,着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习强调,“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社会长治久安的根基在基层、重心在基层、力量也在基层。人民法庭位处基层,受理的多为传统民事案件、少量刑事自诉案件,尽管多数标的额不大,但是必然的联系群众切身利益,往往牵涉复杂的人情、伦理、道德问题,处理好促进社会和谐,处理不好就可能激化矛盾。民事案件办理要以案结事了人和为目标、以实质化解矛盾为己任,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发挥熟人社会、基层自治等优势,不伤和气地化解矛盾冲突,及时修复社会关系;调解未果的,则要依法用情做深做实定分更重止争,谨防“民转刑”“刑转命”。刑事自诉案件办理要关注诉因性质、把握惩与治的关系,以及受害人诉讼能力普遍不足等问题,依法依职权调查取证,既分清是非曲直、依法保障受害者合法权益,也积极促进达成谅解、和解。近年来,随着婚恋家庭观念、社会生活方式等深刻变化,以及城乡建设发展、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等快速推进,婚恋家庭、邻里关系、征地拆迁、劳动关系、经济债务等纠纷呈多发高发态势,且利益冲突、情感纠葛、价值撕裂等复杂交织,不少“民转刑”“刑转命”案件都是这类普通民事纠纷衍生而来,基层、前端防治化解责任更重。要敏于发现案件背后的矛盾风险和各类不稳定因素,更深更实做好定分止争、释法说理、人文关怀、救助救济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努力做到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要发挥好人民法庭“前哨”作用,对在依法办案、与群众打交道中发现的涉稳风险及别的可能影响基层安全稳定问题,要及时预警,推动依法治理、综合治理。

  第二,着力保障人民群众权益。习强调,“民事案件同人民群众权益联系最直接最密切。各级司法机关要秉持公正司法,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要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依法妥善审理婚姻家庭、物业服务、道路交互与通行、民间借贷、人身损害赔偿等基层多发高发纠纷案件,积极应对网络侵权、新业态用工等新类型纠纷,用好遗产管理人、意定监护等民法典新制度,妥善预防纠纷、救济权利、化解矛盾。要持续提高人民法庭案件审判质效,结合基层办案实际,优化审判管理、绩效考评,逐步的提升案件办理质量、效率、效果,更好更快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发挥司法审判在防止返贫致贫中的及其重要的作用,对案涉返贫致贫监测对象以及残疾人、妇女、老人等群体予以着重关注,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依法救助,视情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救助帮扶,切实防止因案返贫致贫。城乡基层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困境儿童教育管理的薄弱环节,常常成为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诱因,须引起格外的重视。要立足审判加强与教育、民政、妇联、共青团、关工委等协调联动,以常态化机制促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治理工作落到实处。人民法庭庭长可兼任辖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协同融合做深做实“六大保护”。要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加强巡回审判,深入田间地头,发挥好人民陪审员实质参审作用,以群众听得懂、看得见、易接受的方式开展审判和调解工作。特别是对山林土地、邻里关系、赡养老人等纠纷,能巡尽巡,到田间、到地头、到炕头、到经营生产地,就地受理、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就地审判,便利当事人诉讼的同时,更利于联动基层组织实质解纷、让基层群众“零距离”感受公正、树立司法公信和权威。

  第三,着力服务城乡建设发展。当前,我国正处在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推进高水平发展的关键阶段,生产关系、社会关系和利益格局深刻调整中产生的矛盾纠纷,以案件形式反映到审判领域,更多涌入人民法庭。人民法庭承担依法公正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为城乡建设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重任。要发挥司法一线敏于感知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新情况新变化的优势,对司法服务保障面临的新课题新要求,要及时研究,对重大问题加强请示报告,为完善司法政策提供有力支撑。要服务乡村全面振兴。人民法庭多在农村,服务“三农”更直接。对涉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等涉农案件,要注重依法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助力农民增产增收、服务农村改革发展,保障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实施。要对接落实返乡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农村电商、农产品直播带货、乡村旅游等新业态纠纷,要统筹把握促规范与促发展的关系,以公正司法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法经营,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要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注重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依法保障合乎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险、住房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土地经营权流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商资本下乡、人才和劳动力流动、特色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等纠纷案件,依法平等平衡保护各方权益,做实解纷争、促合作、利发展,引导城镇和乡村居民和各方主体重诺守法。要保障城市更新工作。把握城市工作总体要求,围绕城市功能建设,妥善化解腾退拆迁、危旧房改造、物业服务、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小区安装充电桩等矛盾纠纷,助力在城市更新中保障和改善民生。

  第四,着力促进基层良法善治。人民法庭是基层法治实施的重要主体,必须研究做好服务基层良法善治这篇“大文章”。要推动形成多元解纷合力。紧扣中央政法委关于2026年年底基本实现“县、乡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目标任务,在全面入驻县级综治中心基础上,用好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机制,推进基层法院及人民法庭全面对接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助力综治中心增强吸附、化解矛盾能力。要深化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与各地“点对点”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因地制宜推广和发展“共享法庭”机制,协同行政主任单位、行业协会商会、调解组织等解纷力量,鼓励返聘更多退休法官到法庭解纷一线发挥“银发力量”,以不同方式融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规范管理,提升工作质效。针对基层多发类型化纠纷,要协同各方力量做实抓前端、治未病。要做实指导调解法定职能。支持司法行政机关加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建立常态化指导和培训机制。用好人民法院案例库特别是多元解纷案例库、全国法官培训统编教材,推广示范判决机制,推广应用智能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人民调解员提供参考,引导群众参照协商、理性解纷。要协力增强调解质效,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做好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回访工作,巩固调解成果,督促自动履行。要逐步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突出法治引领作用,善于将公序良俗、传统美德融入释法说理。针对彩礼攀比、大操大办、薄养厚葬等陋习产生的纠纷,在办案中要更看重明事理、讲美德、树新风,德法结合修复关系、教化社会、引领风尚。要发挥基层法治教育作用,用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讲好法庭故事、法治故事,营造全社会崇尚法治、恪守规则、尊重契约、维护公正的良好环境。

  人民法庭建设应当因地制宜,注重标准化规范化。现阶段,一些法庭建设不标准不规范是制约人民法庭工作整体高水平发展的明显问题之一。要持续深入推动人民法庭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切实以法庭工作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助力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

  第一,逐步优化人民法庭布局。1954年人民法院组织法明确规定,“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地区、人口和案件情况可以设立若干人民法庭”,之后历次修法均遵循该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实践深入总结、发展完善,先后提出“两便”“三个便于”的落实规范。“根据地区、人口和案件情况”、符合“三个便于”是新形势下逐步优化人民法庭布局的基础要求,重在结合本地区实际抓好落实。要统筹考虑地区、人口和案件情况。人民法庭是基层法院的延伸和补充,正常的情况下,设立人民法庭应当兼具管辖区域面积较大、人口和案件数量较多等因素。同时,也要最大限度地考虑特殊情况,有的偏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虽然人口和案件数量不多,但从巩固基层政权、维护民族团结、服务社会治理等方面考量,人民法庭功能作用不可或缺;有的城区法庭虽然辖区人口和案件数量较多,但距离基层法院不远,人民群众到基层法院或是人民法庭诉讼都很便利,两者功能作用“同质化”,未能充足表现延伸和补充的价值。必须统筹考虑、综合评估地区、人口、案件情况,做到实事求是、按需调整。要统筹把握综合性与专业化。设立人民法庭的基本目的是便于当事人诉讼,要在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和刑事自诉案件范围内,考虑司法需求、审判力量等因素,尽可能扩大人民法庭受案范围。人民法庭综合性越强,诉讼服务直达基层的普惠性就越强。人民法庭建设应坚持综合性法庭的基本定位,已设立的专业化人民法庭,要按照“三个便于”特别是“便于当事人诉讼”的标准,根据工作实际稳妥推进更名、优化职能、扩大受案范围。严控设立专业化法庭不等于不搞专业化建设,要在保障受案范围较全面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特别是审判力量较为充裕的城区、城乡结合部人民法庭,根据区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需求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或开展特色审判,做到基本服务不缺位、专业保障更有力。确有必要在知识产权、环境资源、金融等领域设立专业化法庭的,可申请依托基层法院审判庭设立,并严格落实审批程序。要统筹做好人民法庭增、撤、并、调。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城乡格局变迁、交通条件改善,一些地方行政区划作了调整,人民法庭布局存在不相适应的地方。要统筹考虑辖区基层法院、人民法庭、巡回审判点(“共享法庭”)布局的持续优化,完善科学合理、便民利民的司法服务网络。在现有基础上增设、撤销、合并、调整等,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审慎统一核定,谨防随意性。保留或设立一个法庭,就要建强一个法庭,做到人财物都有保障,都能更好、更实、更具针对性地发挥职能作用。

  第二,加强完善人民法庭诉讼机制。人民法庭的综合性不仅体现在案件受理的多元化、宽覆盖上,还体现在诉讼服务的全链条、一站式上。要健全人民法庭立案机制。借助人民法院“一张网”“线上立案”便利,抓紧完善、做到人民法庭依托本部管理直接立案。各地在人民法庭参与执行工作方面探索形成了很多好的经验,只要是依法依规、务实管用、便民利民的做法就是好做法,要逐步总结、用好现行机制,重在便民,重在将既有优势发挥出来。

  第三,逐步加强人民法庭管理。人民法庭人员少、分布散、距离远,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至关重要。要坚持法庭也是法院,重在特色管理,持续提升人民法庭整体科学管理上的水准。要规范和加强人民法庭人员配备、管理,结合人民法庭布局优化,同步优化审判力量调配。各基层人民法院党组要切实担起对法庭管理的主体责任,做实严管就是厚爱,对党和人民负责,对干警负责。各高级、中级人民法院要注重制度建设,及时了解掌握辖区人民法庭运行管理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符合基层司法规律的相对统一制度规范,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到实处。要完善人民法庭工作考评机制。人民法庭审理案件占全国法院一审案件的三成多,审判质效直接影响整体司法水平、直接关乎群众切身利益。要依托人民法院“一张网”,尽快实现全国“法庭条线”审判业务数据实时抓取、统计分析功能,为各级法院会商研判、把脉问诊、加强对人民法庭监督指导提供支撑。要贯通“评案”与“考人”,健全工作质效与干部选育管用挂钩机制,以科学考评激励担当作为。

  第四,进一步发挥“枫桥式人民法庭”示范引领作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是党中央部署的一项重要创建示范活动。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已正式命名,强基导向鲜明,引领作用突出。要认真指导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促进以点带面、整体提升。要坚持抓两头、带中间,一手抓示范创建,一手抓薄弱帮扶,对基础弱、困难多、问题突出的法庭做全面摸排,“一庭一策”研究改进提升的务实举措。要加强理论研究,协同高校持续发挥“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研究基地的作用,推动理论研究与法庭实践深层次地融合、相互促进。

  人民法庭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推进中必然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必须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压紧压实各级法院党组责任,上下协同、横向联动,形成合力、扎实推进。

  第一,始终把人民法庭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人民法庭是基层的基层、基础的基础,必须下十分气力抓紧抓实。高级、中级人民法院党组要专题研究人民法庭工作,院领导要多到人民法庭调研,既深入基层一线、传递组织关爱,更加有助于察觉缺陷、处理问题、改进工作。要充分的发挥党的领导政治优势,对事关人民法庭建设发展的重点问题,对单靠法院自身解决不了、解决不好的突出困难,要加强向党委、党委政法委请示汇报,积极主动与政府等部门沟通协调,切实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的具体考虑、工作举措等汇报清楚,把问题困难和推动解决的意见建议提准提实,努力争取支持和保障。

  第二,充分激发人民法庭队伍活力。事业兴衰,关键在人。要把人民法庭作为人才锻炼基地、骨干培养平台、干部成长摇篮,择优选配年轻干部到人民法庭经受历练、打好基础,从严选拔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过硬的法官担任人民法庭庭长。法庭强不强,庭长是关键。人民法庭庭长既要当好业务精湛、司法为民的“小镇官”,又要当好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乡村好干部”,还要当好强化管理、带好队伍的“一线班组长”。要树牢重实干实绩的选人用人导向,落实具有法庭工作经历的人员晋职晋级、领导干部选任同等条件下优先机制。要坚持有进有出、进出有序,推进法庭人员定期轮岗交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期限、完善机制、确保落实。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探索建立聘用制书记员联合培养、定向招聘模式,健全待遇保障机制,切实稳定基层司法队伍。要严防基层熟人社会环境下人情干扰、利益围猎风险,全面梳理各环节风险点特别是隐蔽性强的风险点,针对性完善人民法庭审判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抓实“三个规定”执行,以风清气正确保司法公正。

  第三,持续加强人民法庭基础设施建设。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人民法庭基本办公办案条件普遍得到一定的改善,但仍有一些现实、紧迫问题亟待解决。要结合落实“十五五”规划纲要,结合“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结合“脱薄”工作,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沟通协调,着力打通政策卡点,积极争取各方面支持。要持续强化科学技术赋能。结合数字法庭建设,推动加强人民法庭数字化智能化相关软硬件设施建设,视频、网络系统等基础设施没有配备到位的要配备到位,具备条件的要进行迭代升级。智能辅助办案、移动办公办案、智慧便民服务等设备要优先配发人民法庭,既方便群众诉讼,也为实现智审系统推广应用打牢基础。要推动人民法庭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全面嵌入全国法院“一张网”,与“一张网”相关功能模块对接,切实以科技赋能法庭工作提质增效。

  人民法庭工作事关基础、事关长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真抓实干、久久为功,推动人民法庭工作高水平发展再上新台阶,为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夯基固本,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方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此文系张军2026年5月25日在第五次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刊发时略有增删。

  下一篇: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法治思想 以高质量司法助力经济社会高水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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