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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债务纠纷律师
来源:火狐体育官方网站下载 发布时间:2026-04-22 23:41:32邵逸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十余年,期间先后就职于多个部门核心岗位,并在多个金融业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敬业、诚信、勤勉、高效。对公司业务、民商事争议解决、金融案件拥有丰富的专业相关知识和实践经验。[ 更多介绍 ]
一、诉讼和仲裁业务1、缔约过失责任纠纷 2、预约合同纠纷 3、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4、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5、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6、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7、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8、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 9、债务加入纠纷 10、悬赏广告纠纷 11、买卖合同纠纷 12、拍卖合同纠纷 13、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 14、临时用地合同纠纷 15、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 16、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17、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 18、供用电合同纠纷 19、供用水合同纠纷 20、供用气合同纠纷 21、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22、赠与合同纠纷 23、借款合同纠纷 24、保证合同纠纷抵押合同纠纷 25、质押合同纠纷 26、定金合同纠纷 27、进出口押汇纠纷 28、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29、银行卡纠纷 30、租赁合同纠纷 31、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32、保理合同纠纷 33、承揽合同纠纷 3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35、运输合同纠纷 36、保管合同纠纷 37、仓储合同纠纷 38、委托合同纠纷 39、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40、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41、行纪合同纠纷 42、丁纪合同纠纷 43、中介合同纠纷 44、补偿贸易纠纷 45、借用合同纠纷 46、典当纠纷 47、合伙合同纠纷 48、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 49、服务合同纠纷 50、演出合同纠纷 51、劳务合同纠纷 52、离退休人员返聘合同纠纷 53、广告合同纠纷 54、展览合同纠纷 55、追偿权纠纷 56、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纠纷 57、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58、建设工程勘测考察合同纠纷 59、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60、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 61、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62、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63、铁路修建合同纠纷 64、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 65、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 66、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67、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 68、借款合同纠纷 69、承揽合同纠纷 70、买卖合同纠纷 71、其他合同纠纷二、非诉讼类法律事务1、建设工程法律咨询风险防控2、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项目现场法律咨询3、建设工程完工结算及中途退场法律服务4、全过程工程管理咨询5、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企业法律培训服务6、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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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争议解决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因人身、财产等民事权利义务纠纷,通过法定程序或协商方式化解矛盾的过程,其核心在于恢复权益平衡并保障法律秩序。以下是关键解决途径及实施要点:一、主要解决途径协商(自力救济)当事人直接沟通达成和解协议,无需第三方介入。特点为灵活高效,但需双方自愿且具备对话基础。调解(社会救济)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或行政部门主持下,促成双方妥协。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但非强制必经程序。流程:申请调解→调查纠纷焦点→第三方主持协商→签订调解协议。仲裁(准司法程序)需双方事先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由仲裁机构审理并作出终局裁决。一裁终局,裁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适用场景:合同纠纷、商事争议等专业性较强的案件。诉讼(公力救济)通过法院起诉解决纠纷,流程包括立案、举证、庭审、判决和执行。判决具有强制力,不服可上诉至二审。关键步骤:起诉状提交与立案审查(7日内决定是不是受理);开庭审理(法庭调查、辩论);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二、选择解决方式的建议优先协商调解:成本低、效率高,适合争议较小、双方关系可修复的情形。仲裁的局限性:需明确仲裁条款,且一裁终局不可上诉。诉讼的强制性:当其他途径无效时,诉讼是最终保障,但耗时长、程序复杂。三、需要注意的几点证据保留:无论选择哪一种方式,需保存合同、通信记录等关键证据。时效限制:诉讼时效通常为3年(《民法典》第188条),超期可能会丧失胜诉权。执行风险:调解或判决后一方拒不履行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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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犯权利的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债务从会计意义看,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债权人债权人也就是通常叫的债主,债主是指借出钱财收取利息的人即放债的人,是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国家。债务人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强制执行是指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折抵债务,如果债务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就会暂不执行,一经发现债务人有可执行的财产,法院就会执行。如果债务人阻挠执行,法院可以对他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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