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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者丨法学家高铭暄:“我将刑法学视为至爱须臾也不分离”
来源:火狐体育官方网站下载 发布时间:2026-03-15 08:35:223月2日的北京,初春的细雪静悄悄地落在人们身上,温柔得一碰就化了。八宝山殡仪馆东礼堂外排起了长队,人群中有人轻叹,“这是老天在送别高老师。”
高老师名叫高铭暄,生于1928年,浙江台州人,是唯一全程参与新中国第一部刑法起草的学者。他是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也上过无数个国际会议的讲台。他的追悼会上,陈兴良、姜伟、卢建平、王秀梅等刑法学界的知名人士,都赶来送别这位老人。
人们称呼他为“先生”“大家”,但高铭暄一生过得纯粹、平淡。照片里的他总是白发苍苍、表情淡然。经历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的时代巨变,也投身学术争鸣,推动过多次司法改革,但他总能宽容地对待周遭的一切,基本上没有人见过他动怒的样子。
2026年2月26日,高铭暄悄悄地走了,享年98岁。一位第一时间赶到医院的学生回忆,高老师安详地闭上眼睛,像睡着了。
很多人都知道,高铭暄喜欢京剧。《洪羊洞》里的唱词“为国家哪何曾半日闲空”,常被拿来比喻他的一生。
第一次为国家“办事”时,高铭暄26岁,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的一名教师。那时是1954年,新中国刚成立没几年,社会问题日渐增多,刑法还没进入立法程序,但起草工作已在准备当中,高铭暄被选入起草人员之列。
可此后的25年风云变幻,起草小组解散又重组。直到1978年改革开放,刑法起草重新纳入日程。
高铭暄所著的《我与刑法七十年》中,记下了那个历史性的时刻,1979年7月1日,他从人民大会堂的三楼往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草案》被代表们一致鼓掌通过,他下意识看了看表,下午4点05分,“这个泱泱大国自此拥有了属于自己的刑事法典。”
作为唯一全程参与起草的学者,高铭暄总谦虚地说,自己只是一名参与刑法制定的工作人员。第一部刑法颁布时,他51岁,“真是一波三折”,他说,“人生一世,百岁如是高寿,这里耗去的25年,已然去了1/4。”
但他停不下来。社会还在极速变化,1979年刑法虽历经三十八稿,却仅有一百九十二条,远不足适应变革中的中国。此后的岁月里,他参与完善法条、制定单行刑法、打磨修改草案,直到“升级版”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颁布。
这其中最浓墨重彩的一笔,是高铭暄推动了类推原则的废除。1979年刑法曾规定,对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可以比照最相类似的条文定罪量刑。高铭暄不这么想,他觉得每一条定罪都必须有法可依,这是他一生倡导的“罪刑法定原则”。这份坚持最终被认可,在1997年刑法中变成了清晰的法律条文。
作为刑法学带头人,很长一段时间,立法机关出台每一项单行刑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都要正式发函,征询以他和同仁王作富为代表的人大刑法学科的意见。最高检委员会前副部级专职委员戴玉忠曾说,“每遇到重大疑难案件和问题,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向高老咨询,请他‘把把脉’。”
作为主编,高铭暄还参与了第一部统编刑法教科书《刑法学》(1982年版)的编写。在法学研究“一片废墟”的时代,这本书影响了几代法学人。以至于许多法科学生和司法人员与他相识之初,都会说,当年是啃他的书长大的。
他总有做不完的事。高铭暄学术馆馆藏的几本工作日志里,几乎每一格都被密密麻麻的日程占满。
中国人民大学原常务副校长王利明是高铭暄的同事,他已经不记得有多少个清晨,高老师早早就在书桌前开始了工作。阅读、写作、批改论文,直至半夜,“法学院那盏明亮的灯光,总是属于高老师。”曾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的梁健是高铭暄的学生,他也记得,有时凌晨两三点还能收到高老师回复的消息。
90岁时,高铭暄还在带博士生,那年他和同龄挚友、日本的刑法学泰斗西原春夫教授相约,两人要做百岁的奋斗老人,先工作到100岁,再减少工作量。
直到生命的最后几年,他还有不断冒出的新想法。他会拉着来家里拜访的同事、学生聊很久,话题总不免牵扯到时下的热点案件。刚刚过去的2025年他发表了两篇论文,还有一篇已经写完,即将发表。在医院疗养时,特定病区管理严格,家人都难以见到他,但他仍试图辗转联系学生,在病榻上与之谈论放不下的事业和心愿。
梁健记得一件小事。一次和高老师出游,途经一处可以许愿的地方,众人的愿望都和自己有关,只有老师的不是。他说,自己没什么欲求,只希望任何一个人都好,国泰民安。
1947年8月,考上浙江大学法学院时,高铭暄学的是旧法。到1949年,杭州解放后,旧法被废,浙江大学法学院也正式停办。
可学生们怎么办?高铭暄在很多场合回忆了当时的情景。时任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李浩培带领一众学生四处求情,说旧的可以不学,从头来过学新的可不可以。但他们没说通,无功而返。一些学生转了专业,一些学生去了干部学校,出来后就参加工作了。
但高铭暄却固执地想要继续学下去。拿着李浩培写的介绍信和学校开的证明书,和二三十位同学一起,高铭暄踏上了北上求学之路。
随后的十多年,高铭暄的法学之路还算平坦。1951年他从北大毕业,被保送到中国人民大学读研究生,毕业后留校任教。
可没过几年,他的法学之路又中断了。政治运动浪潮席卷而来,有将近十年的时间,他与法学失之交臂。1969年,高铭暄先后被下放到京郊炼油厂和江西余江“五七”干校劳动。等1971年1月重回北京时,人民大学还处于停办状态,他服从分配到了北京医学院(现为北京大学医学部)。
在那里他度过了八年的时光。先是在院部机关的教务组负责医护班教学的管理事宜,后来又参与宣传和医学史研究工作。
这八年,高铭暄没有浪费。他学习了医学领域里常见的文献梳理、研究综述方法。这套方法被他运用到刑法学的研究当中,激发了他的许多学生对法学的兴趣。
“我心里对刑法学还是没有死心”,1978年中国人民大学复校后,高铭暄回到了人大的工作岗位。
他回到人大的第一件事,就是直奔法律系保密资料室,那里存放着他在人大停办前、起草刑法33稿每处改动的详细记录,堆起来有约1米高。然而他被告知,在混乱时期,这批资料被当作没用的垃圾烧了,这是他一生最遗憾的事。
人生的前半段,高铭暄在求学和择业的曲折中度过。人生的后半段,他格外珍惜,投入更大的热情,没日没夜地沉浸到了自己的学术世界里。那时他已52岁了,“50岁是大好时光啊!”一次,他这么鼓励人过中年想躺平的后辈。
“我将刑法学视为至爱,须臾也不分离”,在《我与刑法七十年》里,他谈到过这种纯粹热情的来源。出版《刑法学》时,编写组收到的稿费少得可怜,一人不足100元,但他没听到过抱怨。他说,那个年代的学者都这么单纯,他们真心地觉得,有幸参与这样的工作很光荣,是能体现自我价值和责任感的。
责任感似乎也是一个家族传统,学生朱本欣记得,暮年的高老师常对她提起父亲。
高铭暄出生在浙江省玉环县一个叫“鲜叠”的小渔村,村民靠打鱼为生。抗战前,父亲在上海特区地方法院工作。日军侵占上海后,高父不愿留在法租界与日本人合作,搬回了老家,后又在杭州法院谋求了一个职位。
在他的童年记忆中,高父会给孩子们讲,穷人打官司有多难。从那时候起,高铭暄心中有了学法济世的志向,“弄清是非,为老百姓办办事。法律这门行当能主持公道。”
说到这位老朋友,他总会想起1995年的一起抬尸案。当时被告人被控将死者尸体抬进他人住宅内,构成侮辱罪。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吕思源认为罪名不成立,尝试写了一封信给高铭暄,不久就等来了对方的电话。
学生梁健当时已在法院当书记员,也曾参与这个案子的讨论。梁健回忆,侮辱罪、诽谤罪,还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到底该如何定?当时争议很大。他记得,高铭喧认为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相对来说比较贴切。
那时,高铭暄已牵头组织王作富等刑法学者,成立疑难刑事问题专家论证小组,为重大、复杂、争议案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刑事案件常遇到复杂多元的难题,不少学界专家都感到束手无策,何况涉案的百姓。”高铭暄说。
在吕思源眼里,高铭暄是极为透亮的人,那是一种为正义、为真理坚持抗争到底的“浩然正气”。他称,多年来高铭暄为他代理的十多个案件做过论证,多次“救人一命,力挽狂澜”。
他也感激高铭暄曾为律师群体撰文,呼吁法官认真听取律师的辩论,其中言辞恳切,连用几个反问句,“不听,你这个案子能够公平吗?能够正义吗?能够办得准确吗?”
“解决一个实际问题,才能把理论往前推进一步”,这样的话,高铭暄说过很多次,然而他也知道,“思想的变革,并不是一朝一夕的。”有时他明知自己的意见与当时的立法不合,还是直言不讳。
“开放的中国,必将适应更加开放的法制”,他竭力主张慎用死刑,尤其反对单纯经济犯罪判处死刑。
“死刑制度不仅是一个刑法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5条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他认为,“实际上这种犯罪之所以被实施,很大程度上应归咎于经管混乱和政策漏洞,应从源头上予以治理,而不是依靠极刑。”
一位法学专家回忆,在1997年刑法修订之前的一次研讨会上,高铭暄尖锐地指出,我国的死刑状况令人堪忧,应该削减死刑罪名。“一位白发苍苍的老教授就死刑改革问题慷慨陈词,这一幕已深深印在许多后辈学人的脑海之中。”
高铭暄的想法最终被采纳了,1997年《刑法》规定的死刑罪名最终确定在68个,占罪名总数的16.5%。此后,他仍不遗余力地推动死刑改革,撰文、谏言、参与论证。
“中国刑法的宗旨,应该伴随着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从传统提倡的‘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转向治病救人。”他认为,特赦能体现国家的仁政,感化罪犯悔改,也能缓解监狱压力。
可基于种种原因,当时未能如愿。此后的20年里,他没放弃,仍不断向有关部门提交报告。直到2019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前夕,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特赦决定,对9类服刑罪犯实行特赦。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认为,高老师为刑法改革所做的,是一个学者该有的责任和使命。“学者对立法的贡献不是以自己的意见是否被立法者采纳作为评判标准,更重要的是追求真理的独立思考。”
学术界也有反对的声音。“四要件”的犯罪构成理论(指犯罪构成的四个基本要素,即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最开始是从苏联引入的,1950年代中期,结合中国的司法实践逐渐形成本土特色。然而40年后,德日刑法“三阶层”理论(指犯罪构成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被中国学界所熟知。到底是引进“三阶层”,还是坚持“四要件”,一度成为刑法学界最激烈的争鸣。
高铭暄坚持认为,“四要件”已深入中国司法实践半个多世纪,“推倒重来会造成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务的混乱。”而在更年轻一辈的刑法学界,部分人更为推崇“三阶层”体系。
这场争论最终以“四要件”的“胜利”暂告一段落,但也正是经历了这场争论,“四要件”得到了更全面的完善。他曾在多个场合谈到这场争论,“真理越辩越明。”
高铭暄去世后,公众号“法学学术圈”曾发文评价这场学术之争,“一个伟大学者的价值,从来不在于他捍卫了哪一种理论,而在于他让这场学术争论变得更理性、更加深刻、更加富有建设性。”
那是高老师走路时,裤兜里发出的声音。卢建平回忆,与高老师出差时,他总通过这一种声音确认,跟在身后的高老师是否在安全距离内。
有时他也觉得尴尬,走到无人的小巷,或者在安静的音乐会场时,“沙沙”声总觉得刺耳。他忍不住问高老师那是什么声音。高老师说,是两个玻璃瓶里的药品颗粒撞击瓶壁的声音。两个瓶里分别装着速效救心丸和,“那是救命用的。”
早在上世纪80年代,50多岁的高铭暄就因为劳累落下了腰疼。少有人知道,《刑法学》是他拖着带病之躯完成的。那时他刚完成自己的第一本学术论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孕育和诞生》,紧接着编下一个大部头,体力已透支,引发了“只要稍一动弹,就疼得筋骨欲断”的腰痛。为此他只好把枕头垫高,在肚子上立块木板放稿纸,一手扶着木板一手写。这样的姿势他维持了多年。
“无论高老师有再多的头衔、名誉、鲜花、掌声,也难以掩饰奋斗者其中的艰辛和曲折。”卢建平说。
高铭暄家总有访客,刚开始带硕士生的那几年,他专门叫那些“问题太多”、求知欲强的学生到家里答疑。这些年来,来访的人一直络绎不绝。
“说是陋室,一点也不过分”,吕思源记得,1999年他去拜访高铭暄时,高铭暄的书房兼会客厅只有十几平方米面积,里面放了两个书柜,两张桌子,三张旧椅子,柜里、桌上满满当当地堆满了书,更显空间的局促,他和高铭暄就那样挤挤坐着。
高铭暄多年来一直住在那个年代久远、家具用了几十年的老房子。晚年,他夫人身体不大好,家里请了两个保姆,极其狭小的客厅里,还要搭起保姆的床。他的一位学生认为,高老师并不在意物质享受,“只要有一张书桌可以伏案读书,便已知足。”
吕思源记忆中,几十年来,高铭暄总是穿着那几件旧西装。学生陈冉在一次采访中回忆,高老师有个尼龙和皮革拼接的“破包”,皮革磨得全是小碎块,尼龙也全都起毛了,但还坚持用了几年,直到彻底散架。
“他的钱好多都捐出去了。”一位学生估计,高老师捐出去的钱远超100万元。
儿子高晓东回忆,小时候住的家属院楼道里,家家户户都码着蜂窝煤。父亲会特意把自家的煤摞得比别人高、比别人窄。这样做才能够给过路人留下更宽的路。
也曾有人提出给他们一家换个更大的房子,但被高铭暄一口拒绝,“要把为数不多的改善生活的机会,留给更需要的人。”
王利明不止一次提起,他刚结婚时没有房子住,十分困窘。高老师听说后,四处求人,为他争取到了一间宿舍,还亲自把房门钥匙交给他,嘱咐他安心工作。
高铭暄的学生、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姜伟回忆,上世纪90年代,高老师担任全国自学考试刑法学科目的命题人时,有一次派他当助手。出完题后,高老师担心题目出得太难,考生做不完,特别安排他把题目做一遍。
“高老师总是为人着想。”姜伟说,“但他从未在任何人面前提到,他如何帮助他人。”
姜伟感慨,他最感激的是,这些年高老师没有让他办任何私事。“在人情社会,我与高老师的关系很容易查到,我相信一定有人找过他,但高老师从未向我转达过任何一个请求。”
3月2日追悼会结束后,人们在人民大学一间教室举办了一场追思会。在那里,高铭暄生前讲过很多堂大课。
这一天来了很多人,坐席上不少人头发已现灰白。他们是高铭暄培养的栋梁之才,如满天繁星般散落在学界、司法界、政界等各个角落。但此刻,他们都聚在一起,又变回了“学生”。
高铭暄不止一次提过,他有很多身份,但最喜欢的就是教师。2019年,他被授予人民教育家的殊荣。
作为81级的学生,会主义学院原党组书记、第一副院长吉林刚上大学时,还是个十八九岁的“懵懂青年”。“要不要死刑、疑罪从无还是疑罪从有,这样一些问题对于当时的我们来说,都是非常难的,怎么也想不明白”,他说,多亏了高老师不厌其烦、深入浅出地授课,直到学生们听懂为止。
陈兴良自称是高铭暄综述方法的第一批获益者,他后来撰文提到,自己的刑法学术之路始于综述。1982年考入人律系时,他对刑法并无特别爱好,“当时觉得刑法条文不就190多条嘛,还要学三年,没什么好学的。”
然而从第三个学期开始,在高铭暄上的刑法总论课上,他接触到了大量刑法资料。当时高铭暄布置每人做一篇综述,逐个专题进行梳理。“一下就引起了我的兴趣,在综述过程中,问题产生了,处理问题的欲望也产生了。”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原副部级专职委员万春,是人民大学1978级法律系本科生,高铭暄是他刑法总论课的授课老师。万春回忆,当时全班有38名学生,有不少之前没有报法律系,是被分配来的。但最后毕业时,将近一半都选择了刑法作为未来的方向。
上世纪80年代初期,随着刑法实施,司法事务中对相关知识的理解还很模糊。高铭暄和王作富曾去过很多地方,为法官、检察官、律师、纪检干部等数以10万计的法律工作者讲课。
王作富曾在自述中提到,他和高铭暄为了上课,“南到海南岛,东到哈尔滨、沈阳、鞍山,西到,北到内蒙古的呼和浩特,包括湖南、河北、安徽。”一次在海南,他们俩从海口开始,走一段,住下,讲一堂课,又启程继续走,循环下去,一直讲到了“天涯海角”。
吉林参加工作后,很久都没用到刑法知识,但他仍感激高老师对他价值观的塑造。1993年任人律系党总支书记时,他一度不了解这一个“官”要怎么当。高老师告诫他,心里要想着大家。这些年来,吉林辗转不同岗位,“这一条我没有忘记。”
对学生,高老师是平等、尊重和包容的。在那场著名的“三阶层”和“四要素”的争论中,他的得意门生陈兴良是与他持相反观点的学者之一,但激烈的唇舌之战没影响师生情谊。他总说,“学术是学术,关系是关系”“师不必贤于弟子,弟子不必不如师。”
即便成绩斐然,在学生面前,高铭暄也会开玩笑说自己“老朽”了。“如今的学生不仅外语水平比我们高,口语比我好,而且知识面宽,电脑用得好,有些学生的社会经验比我们还丰富。”他说,“我还是有自知之明的。”
朱本欣成为高老师的博士生时,他已经年逾70。她认识的高老师极其热爱生活,他喜欢唱京剧、喝绿茶、吃海鲜、种水仙。这些爱好,也都一一教给她。
朱本欣总觉得高老师像父亲,有时还甚过父亲,除了学识,她也感谢高老师为她打开的另一扇门,“一个普通的农村小姑娘,从来就没见过那么多彩的生活。”她想,高老师想教给她的,或许是一个新时代知识分子该有的修养和品味。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院长孙万怀记得,26年前还是青年学者的他,参加在海南举办的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年会时,“无知无畏”地发言主张废除金融诈骗罪等经济犯罪的死刑。当时台下一片哗然,坐在第一排的高老师则投来鼓励的眼神,“不要怯场,年轻人该说就说。”
很多年以后,孙万怀自己也成了一名老师,他把当年从高老师那学来的三句话,接棒传递给了更年轻的法学生——“遵守法律、信守公正、恪守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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