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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来源:火狐体育官方网站下载 发布时间:2026-01-03 01:48:04贯彻落实全国治理欠薪冬季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保障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工资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一、依法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有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工资。用人单位理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工资支付的事项。用人单位理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严禁克扣、无故拖欠。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别的形式替代。应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期间的工资,不得无故拖欠或顺延发放。加班工资应当依法足额核算支付,严禁以“包干工资”“自愿加班”等形式规避法定支付义务。
二、依法执行最低工资制度。用人单位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签订集体合同的,集体合同中应当约定工资支付的事项。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不能低于集体合同或者工资协议约定的最低工资;集体合同或者工资协议约定的最低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不全部符合劳动关系情形,但受平台企业劳动管理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应当执行其实际在做的工作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各用人单位要严格遵守最低工资规定,不得以降低计件单价、收取押金等任何形式,降低或变相降低劳动者工资。
三、依法防范化解欠薪隐患。各用人单位从即日起应当立即开展工资支付情况全面自查,重点排查是不是真的存在拖欠工资、未足额支付加班工资等问题,建立隐患台账并限期整改到位。加强劳动法律和法规法治宣传教育,畅通劳资沟通渠道;发生工资争议时,优先通过协商化解矛盾,引导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依法强化维权工作监督。全省各级工会和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应当依法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保障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群体依法取酬权利。加强面向职工的劳动法律和法规宣传和法律服务,强化同法院、检察院、人社、司法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综合运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和“工会+人社+法院+检察院+司法”多元解纷机制,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五、依法筑牢合法用工底线。各用人单位要牢固树立“工资不可拖、权益不可侵”的法治观念,强化守法用工意识,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避免因欠薪引发法律责任。确因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等客观原因可能欠薪的,须通过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向职工说明情况,共同商议制定分期支付等应对方案。
六、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将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用人单位理应当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和法规,切实履行用工主体责任,共同维护全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劳动者发现企业违反劳动法律和法规的问题线索,可通过拨打青海省总工会12351工会服务职工热线等方式反映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