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公检法联合发布通告!附举报热线!

来源:火狐体育官方网站下载    发布时间:2025-12-12 01:41:47

  为纵深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维护司法权威,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和法规、司法解释之规定,发布本通告:

  一、自2025年12月1日起,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晋城市人民检察院、晋城市公安局联合在全市开展为期一年的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依法严惩拒不执行判决、裁定,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犯罪行为。

  二、凡在本市法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应当自觉到人民法院如实报告财产并履行义务,不得实施抗拒执行、逃避执行、规避执行、妨碍执行的行为。对拒执行为人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等惩戒措施;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三、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做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以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等方式恶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或者以虚假和解、虚假转让等方式处分财产权益,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六)实施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为他人的债务做担保等恶意减损责任财产的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七)伪造、毁灭、隐匿有关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八)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九)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十)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履行协助行使人身权益等作为义务,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恶劣的;

  (十一)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从事相关职业决定等不作为义务,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伤害或者极度影响被害人正常的工作生活的;

  (十二)以恐吓、辱骂、聚众哄闹、威胁等方法或者以拉拽、推搡等消极抗拒行为,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没有办法进行,情节恶劣的;

  (十三)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没有办法进行的;

  (十四)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

  四、在本通告发布后、移送立案侦查之前到人民法院积极履行义务且违法犯罪情节轻微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罪行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主动投案并积极履行义务,检察机关经审查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的,可以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在本通告发布后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或实施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全部或部分执行义务的,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五、教唆、帮助债务人实施规避执行、妨害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六、鼓励社会公众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举报拒执犯罪线索(包括财产隐匿地、资金流转、被执行人行踪等)。人民法院将为举报人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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