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鉴逐条解读《刑法》[刑罚] [附加刑的种类] [驱逐出境]

来源:火狐体育官方网站下载    发布时间:2025-12-11 00:31:12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规范判处监禁刑罚罪犯交付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完善判处监禁刑罚罪犯交付执行工作机制,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顺利利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判处监禁刑罚罪犯交付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本意见规范的是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罪犯的交付执行工作。

  第二条 人民法院负责送达刑罚执行有关法律文书、在罪犯送交执行机关前作出是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等工作。

  监狱负责收押罪犯、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接收被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刑罚执行工作,看守所负责对被判处拘役罪犯的刑罚执行以及送交监狱前有期徒刑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罪犯的刑罚代为执行等工作。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社区矫正机构在交付执行工作中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规范判处监禁刑罚罪犯依法交付执行工作,切实防止依法应当由看守所收押的罪犯未收押和依法应当由监狱收监的罪犯未收监,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第三条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交付执行时在押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裁定生效后十日以内,将判决书、裁定书、起诉书副本、自诉状复印件、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送达看守所。交付执行时未被羁押的,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裁定生效后十日以内,将判决书、裁定书和收监执行决定书送达侦查案件的公安机关,在收到公安机关将罪犯送交看守所羁押通知后十日以内,将有关法律文书送达看守所;对自诉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将上述法律文书送达同级公安机关办理。

  第四条 公安机关收到第一审人民法院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和收监执行决定书后,应当在十日以内将未被羁押的罪犯送交看守所羁押。

  第五条 审前未被羁押的被告人被判处监禁刑罚后在逃或者下落不明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书、裁定书和收监执行决定书进行追捕。

  公安机关根据案情采取通缉、边控及网上追逃等有效措施进行追捕。审前未被羁押罪犯的生效判决书、裁定书和收监执行决定书,可当作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办理边控手续及网上追逃的依据。

  第六条 人民法院对拟判处监禁刑罚未被羁押的被告人,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条件的,可以在判决宣告前决定逮捕,并将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收到人民法院逮捕被告人的决定后,应当在五日以内逮捕被告人并送交看守所羁押。

  第七条 公安机关根据本意见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将被告人或者罪犯送交看守所羁押的,看守所应当依法收押。

  看守所对上述被告人或者罪犯不予收押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出具书面说明,并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理由不成立的,应当分别向公安机关、看守所出具书面意见。公安机关再次送交时,看守所应当收押。

  第八条 看守所收到人民法院交付执行的法律文书后,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在被送交监狱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罪犯,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看守所执行。

  看守所依法将罪犯留所服刑或者送交监狱后,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将罪犯执行刑罚的时间、地点书面通知第一审人民法院。

  第九条 监狱收到看守所送交的罪犯和执行刑罚的判决书、裁定书、起诉书副本、自诉状复印件、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的,应当依法收监。

  监狱对送交罪犯与法律文书不符、刑罚记载错误等原因可能会引起错误收监而不予收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出具书面说明,并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理由不成立的,应当分别向公安机关、监狱出具书面意见。公安机关再次送交时,监狱应当收监。

  对体内有异物的罪犯,因医学原因不宜取出或者本人不愿取出并附有诊断意见、书面声明的,监狱应当依法收监。

  第十条 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及执行刑罚有关法律文书送达看守所以前,对可能或者已经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被告人或者罪犯可能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情形,被告人、罪犯及其近亲属、监护人、辩护人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的,侦查机关、检察机关、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建议的,或者在审判工作中发现的,应当依法进行审核检查,并将启动审查情况及时反馈申请人、建议单位。人民法院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书送达看守所以前作出是否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看守所收到执行刑罚有关法律文书以后将罪犯送交监狱以前的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对可能病情严重必须立即保外就医的罪犯,人民法院应当立即进行审核检查并依法作出是否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人民法院对罪犯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前,应当书面征求同级人民检察院的意见,并附被告人或者罪犯的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者生活不能自理情况鉴别等相关材料。人民检察院接到人民法院征求意见材料后,应当在十日以内将是否同意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意见书面回复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对罪犯不予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将不予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通知看守所或者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以及申请人、建议单位,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第十一条 对人民法院决定不予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看守所、监狱应当依法收押、收监。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罪犯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应当自决定生效之日起五日以内通知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在十日以内送达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和执行地公安机关。罪犯在押的,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送达看守所和罪犯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罪犯未被羁押的,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送达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和罪犯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罪犯属于社区矫正期间又犯罪的,人民法院还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送达罪犯原服刑或者接收其档案的监狱、看守所。

  看守所或者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自收到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之日起十日以内将社区矫正对象移送社区矫正机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依法接收社区矫正对象。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组织对被告人、罪犯进行病情诊断、妊娠检查和生活不能自理鉴别工作,一般应当在受理申请、采纳建议或者依职权启动后二个月以内完成,至迟不允许超出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要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十四条 对被告人或者罪犯进行病情诊断、妊娠检查、生活不能自理鉴别的费用,列入组织诊断、检查、鉴别单位年度办案经费预算。

  第十五条 对需要收押执行的系未成年子女唯一抚养人的罪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协调民政部门,解决罪犯未成年子女的收留抚养问题,并参照本意见第四条的规定将罪犯送交看守所羁押。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看守所、监狱、社区矫正机构收集的被告人、罪犯身体健康情况及疾病诊治的相关材料,应当附卷归档;在罪犯交付执行过程中,应当将上述材料复制移送下一环节有关办案机关。对罪犯携带的个人非涉案物品,应当依法接收。

  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充分的发挥大数据办案平台作用,推动刑罚交付执行信息在相关政法部门之间实时共享。

  第十七条 暂予监外执行情形中的严重疾病,是指《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12〕

  号)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并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23〕24号)中有关工作标准要求。

  第十八条 看守所在押人员或者监狱罪犯在羁押、服刑期间死亡的,应当分别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印发的《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处理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民政部、司法部印发的《监狱罪犯死亡处理规定》等文件办理,人民检察院依法加强法律监督。

  看守所在押人员或者监狱罪犯在羁押、服刑期间正常死亡,或者因自杀自伤自残造成伤亡,看守所、监狱及其工作人员履职尽责的,不承担法律责任。对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充分的发挥派驻检察职能,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巡回检察、公开听证、开展专项法律监督等,依法监督罪犯交付执行刑罚工作规范开展。

  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看守所、监狱、社区矫正机构在判处监禁刑罚罪犯交付执行活动中存在违法情况,对于情节较轻的,以口头方式提出纠正意见,并记录在案;对于情节较重的,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相关的单位对于口头纠正意见,应当及时纠正;对于书面纠正通知,应当在十五日以内将纠正情况书面通知人民检察院。相关的单位对人民检察院的纠正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查,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进行复查并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二十条 在刑罚交付执行工作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看守所、监狱、社区矫正机构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未按照法律规定和本意见规定履行职责,有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行为,造成“收押难”“送监难”等问题,导致依法应当由看守所收押的罪犯仍未收押、监狱收监的罪犯超出法定期限仍羁押在看守所等判处监禁刑罚罪犯未依法交付执行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及所在单位负责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以前的相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关于对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处《关于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前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如何执行的请示》的答复

  根据刑法第十二条和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于在2015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前,人民法院在判决中对被告人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既有有期徒刑,也有拘役的,有期徒刑和拘役均应当执行。同时,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监督刑罚执行机关严格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赣高法〔1999〕第151号《关于裁判文书中刑期起止时间如何表述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刑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和《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样本)的规定,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应当在刑事裁判文书中写明刑种、刑期和主刑刑期的起止日期及折抵办法。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判处管制刑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即自××××年××月××日(羁押之日)起至××××年××月××日止。羁押期间取保候审的,刑期的终止日顺延。此复。

  我院1957年法研字第20358号批复规定:“如果被告人被判处刑罚的犯罪行为和以前受行政拘留处分的行为系同一行为,其被拘留的日期,应予折抵刑期。”这里所说的“同一行为”,既可以是判决认定同一性质的全部犯罪行为,也可以是同一性质的部分犯罪行为。只要是以前受行政拘留处分的行为,后又作为犯罪事实的全部或者一部分加以认定,其行政拘留的日期即应予

  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拘留日期折抵刑期问题的请示报告》(鄂法研字(1988)3号)

  对胡两次被行政拘留的拘留期是否折抵刑期的问题意见不一。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57年法研字第20358号文的规定,犯罪行为和以前受行政拘留处分的行为系同一行为,应折抵刑期。这里所指的“同一行为”是指判决认定同一性质的全部犯罪事实或部分犯罪事实,只要是以前被行政拘留的行为,后又作为犯罪认定,都应折抵刑期。另一种意见认为:最高法院批复所指的“同一行为”是指判决认定同一性质的全部犯罪事实,上述胡的流氓犯罪仅是判决认定流氓罪的一部分,不属于“同一行为”,应不予折抵刑期。不知上述哪一种理解适当,特予请示,请给予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因错判在服刑期“脱逃”后确有犯罪其错判服刑期限可否与后判刑期折抵问题的电线日)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83年8月12日鄂法研字(83)第19号对因错判在服刑期“脱逃”后确有犯罪其错判服刑期限可否与后判刑期折抵的请示》已收悉。我们同意你院报告中所提出的意见,即:对被错判徒刑的在服刑期间“脱逃”的行为,可不以脱逃论罪判刑;但在脱逃期间犯罪的,应依法定罪判刑;对被错判已服刑的日期与后来犯罪所判处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在判刑前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行政拘留的日期仍应折抵刑期的复函

  你们〔81〕鲁法研字第15号和甘法研字〔1981〕第012号报告均已收悉。关于罪犯在判刑前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和因同一犯罪行为被行政拘留的日期是否继续折抵刑期的问题,我们同意你们的意见,仍应按照我院1978年7月11日《关于罪犯在公安机关收容审查期间可否折抵刑期的批复》、1979年1月19日《关于罪犯在公安机关收容审查期间折抵刑期两个具体问题的批复》和1957年9月30日《关于行政拘留日期应否折抵刑期等问题的批复》的规定,予以折抵刑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81年3月18日《关于侦查羁押期限从何时起算问题的联合通知》,是解释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的对被告人在侦查中的羁押不允许超出2个月的期限应从何时起算的问题。我院上述三个批复的规定,则是解决罪犯被收容审查和因同一犯罪行为被行政拘留而实际上剥夺了人身自由的时间也应计算折抵刑期的问题。这三个批复与《联合通知》并不矛盾,仍应继续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一般应当依法判处生产、销售金额二倍以上的罚金。共同犯罪的,对各共同犯罪人合计判处的罚金应当在生产、销售金额的二倍以上。第十三条 单位犯本解释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解释规定的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对于犯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妨害药品管理罪的,应当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数额、违法来得到的,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罚金一般应当在生产、销售、提供的药品金额二倍以上;共同犯罪的,对各共同犯罪人合计判处的罚金一般应当在生产、销售、提供的药品金额二倍以上。

  单位犯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妨害药品管理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解释规定的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处罚。单位犯罪的,对被告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合计判处的罚金一般应当在生产、销售、提供的药品金额二倍以上。

  据周口市纪委监委消息:周口市教育体育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朱鑫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周口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吉林省松原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宋耀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吉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12月10日,外交部发言人郭嘉昆主持例行记者会。有记者提问:据报道,英国首相斯塔默将访华。发言人能否证实?郭嘉昆表示,中方重视改善和发展中英关系,愿同英方加强各层级交往。据我所知,中方尚未同英方就斯塔默首相访华日期等具体问题进行讨论。

  随着寒潮推进,加上暖湿气流增强,中东部将现大范围雨雪天气,华北、黄淮等地部分地区有大雪,局地暴雪,需注意防范。

  为进一步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监督,根据社会组织相关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对下列同志拟担任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情况予以任职前公示:1. 于学荣,男,汉族,1973年11月生,大专,群众,现任江苏钟山饭店经营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扬州炒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拟任江苏省餐饮行业协会会长、法定代表人。

  男子醉酒后到足浴店按摩,对技师动手动脚还要求“特殊服务”,被拒绝后竟然......

  据足疗店经理描述,12月8日,一男子醉酒后到店,接受按摩服务后向技师要求“特殊服务”并对技师动手动脚,但店内只有正规的泡脚和按摩服务,遂拒绝了该男子提出的“特殊服务”要求。

  据央视新闻,广东省政府已经成立由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彻查火灾事故原因。

  “工作快把我榨干了,可辞职又不敢。 ” 上周六,深圳西乡北帝古庙门口,二十出头的小赵排了整整两小时,只为花十块钱摇一签。 她拿到“中签”,师傅一句“先稳后动”让她当场红了眼眶。 我蹲在旁边看完,脑子里只剩一个念头:这哪是求神,分明是抢号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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