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导航
洛阳离婚律师|以案说法之家庭暴力篇(二)
来源:火狐体育官方网站下载 发布时间:2026-03-25 12:54:44
原、被告经人介绍知道,于××××年××月××日挂号成婚。2008年5月育有一子取名张某乙,。2016年5月2,原告诉至法院恳求离婚,被告在庭审中提交如下依据,证明原告曾屡次对其进行家暴。第一组:1、市公安局判定文书;2、市公安局××派出所询问笔录;4、市公安局出警挂号表;5、××派出所证明;第二组:被告被原告殴伤的相片(8张),第三组:1、市第二医院证明;2、3市人民医院证明;4、市中医院入院证;5、市中心医院诊断书,住院病历,第四组:原告书写的保证书,证明原告屡次殴伤被告。
本院以为,××派出所对原告的询问笔录,原告认可与被告发生争持后将其打伤的现实,故对被告的第一组依据,本院依法予以采信。被告的第二、三组依据,原告有贰言,以为不能确认被告身上的伤系原告殴伤所形成的。本院以为,结合被告的医治时刻,原告贰言不能成立,故对被告的第二、三组依据予以采信。被告的第四组依据,原告称这是案外人对原被告进行调停时,案外人书写的内容。本院以为,该依据系案外人对其进行调停时出具的东西,不能作为法院判案的依据,被告的第四组依据,本院依法不予采信。关于被告恳求原告补偿其因原告殴伤致使其发生的危害补偿金恳求合理,核算正确,本院予以支撑;被告恳求的精力损失费10000元过高,依据本案案情,以3000元为宜。
据调查,有不少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一条的规则,“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伤、绑缚、摧残、强行约束人身自由或许其他手法,给其共同生活的亲属的身体、精力等方面形成必定损伤结果的行为。而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则构成优待。
司法实践中审理离婚案时对家庭暴力的确定较为稳重,举证方需求承当严厉的举证责任,因而受害方应留意及时保存依据,避免遭到的危害难以确定。
- 上一篇:张涛律师个人网站
- 下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Word模板下载


